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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7-11-2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公
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增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建辉          张方方          杨如旺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