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01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18-00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 上午 10: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
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波先生召集
和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
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波先生、张频先生、李乐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韩文生先生、王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附后),任期三年。
韩文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
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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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将原大客户部调整为大客户销售管理中心,由总经理助直
接管理;增设停车场业务拓展部,负责全国停车场代理商的拓展管理工作,由副
总经理直接管理。公司新的组织架构图如下图所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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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七十条 公 司 指 定 巨 潮 资 讯 网 公 司 指 定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
(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网(www.secutimes.com)、《证券时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 露信息的媒体。
证券网(www.ccstock.cn)和《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第一百七十二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条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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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
公告上公告。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条 必 须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财 产 清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 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 的最低限额。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
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额。
第一百八十二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
条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 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指定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
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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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其债权。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 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权人进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
债权人进行清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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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张波先生:1963 年出生,毕业于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系,
获学士学位。曾任职于广东电子研究所担任技术骨干、广东省实验电子厂担任副
厂长、深圳丰达通讯有限公司担任厂长,是本公司及安居宝品牌的主要创始人。
张波先生是楼宇对讲行业标准的起草者之一,曾被评为“中国安防十大领军人
物”,获得“中国安防十年开拓奖”和“改革开放 30 年影响中国安防 30 人”殊
荣,2009 年被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聘任为“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专家
委员会专家”。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
张波先生持有公司 203,130,164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任职条件。
张频先生:1966 年出生。2003 年至今,先后担任广州市安居宝科技有限公
司、广州市安居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
理。
张频先生持有公司 142,762,462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波先生的胞弟,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乐霓女士:1964 年出生,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原名广东省建筑工程专
科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班。曾任职于广州市东山建筑设计院从事建筑设计
工作,并于 1992 年 12 月被评审为建筑工程师;2002 年,先后担任广州市安居
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安居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审计部部长,目前担任
公司董事。
李乐霓女士持有公司 5,134,442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波先生的配偶,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韩文生先生:1962 年出生,毕业于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
系,获学士学位。曾任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指挥自动化工作站总工程师,广州华
贸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加瓦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广州雅玛实验室系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拥有
丰富的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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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
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丽娟女士:1971 年出生,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
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中石化新星石油公司广州公司会计主管,计划主管,
单位财务负责人,中国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下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广
东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任审计师。现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兼任宏大国源(芜湖)资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鞍钢矿业爆
破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丽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
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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