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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独立董事意见2018-05-25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
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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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韩文生       王丽娟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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