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 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韩文生 王丽娟 2018年5月25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