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改善德居安资产负债 结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增资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王丽娟 韩文生 2018年6月26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