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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韩文生     王丽娟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