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韩文生 王丽娟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