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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关于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68号的回复公告2019-11-13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68 号的回复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收到贵部发出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68 号),现就关注函

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
    请核实说明本次信息披露是否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如是,请
说明具体依据;如否,请说明披露的具体原因,你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
以及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上是否保持一致性原则,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以蹭

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回复】:
    2019 年 10 月 25 日起,国内资本市场对区块链相关产业关注度较高,基于
此,公司判断“公司被认定为区块链企业”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故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 条、2.2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5.1.1 条、5.1.2 条、5.1.6
条的相关规定,于当日及时披露《关于被认定为 2019 年第三批区块链企业的公
告》。
    公司本次信息披露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
以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问题二】:
    请补充披露《公告》所称的对区块链企业进行评审的“第三方机构”的名
称,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评审的具体依据和评审过程,并充分论证评审的
专业性、合理性和客观性。
    【回复】:

    开发区区块链企业的认定由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评审依据

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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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

规字〔2018〕1 号)第三条“认定条件”( 1、业务方向涉及区块链产业领域,

具备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并实际开展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2、区块

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技术成员不少于 3 人,且提供不少于 3 个月的社保证明;

3、新增并经区税务主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自筹研发费投入不低于 50 万元

用于区块链产业领域;4、拥有与区块链技术有关联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

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及核心技术),公司在智能停车研发部成立项

目组负责“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停车预研项目”、“基于区块链和 5G 技术智能停

车应用项目”、”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等项目的开发及运营,项目办公地址在

公司研发大楼 5 楼;区块链项目组核心成员 8 人;2018 年及 2019 年 1-10 月共

新增自筹研发费投入约 200 万元用于区块链产业领域;我司沉淀了区块链智能停

车应用领域相关核心技术,并已申请了两项区块链技术发明专利,公司符合《广

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区块链企业的认

定标准。

    区块链企业的认定程序包括: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

审、报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公示等环节。公司无法获悉政府委托评审的第

三方机构信息及其评审是否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评审的具体依据和评审过

程,无法论证其评审的专业性、合理性和客观性。
    【问题三】:
    你公司主要从事楼宇对讲、智能家居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请
具体说明区块链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你公司目前区块链业务收入和利润

规模占比,是否拥有区块链业务的相关技术、人员、设备和资金储备,在区块
链技术方面的研究应用阶段及核心技术的掌握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具有业务基
础和可实现性,以及本次被认定为区块链企业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
能带来的具体影响,并请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5.1.24 条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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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公司区块链基础技术在智能停车业务领域的应用具有业务基础和可实现
性,但仅处于示范应用及市场推广初级阶段,该技术的应用目前尚未实现单独

的销售收入及利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短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区块
链技术与产品结合所产生的长远影响尚不明确。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楼宇对讲、智能家居、防盗报警系统、停车场系统、监
控、液晶显示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8 年,公司楼宇对讲、智能家居业务
实现销售收入约 59,210 万元,停车场系统实现销售收入约 4,272 万元,分别占

公司当年总销售收入的 64.44%、4.65%,公司停车场系统业务占比较低。
    一、区块链技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发展沿革
    2018 年初,公司意识到区块链技术与产品相结合有可能提升公司产品竞争
力和拓展市场空间,同时,利用公司原有的安防住户数据、停车场数据与区块链
技术相结合可能产生新的空间,公司根据产品的特点,对区块链技术应用作了探

讨和部署。
    2018 年 6 月,公司作为项目承担企业之一,联合中标《广州开发区和信息
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基于区块链和 5G 技术的智能
停车应用示范采购项目》,项目目前已通过验收。公司从项目中取得的销售收入
来源于硬件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施工收入,项目所涉及的区块链技

术在智能停车上的应用只是区块链底层技术的应用,该应用目前没有产生直接的
销售收入,该应用与产品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2019 年 1 月起,公司利用自身优势与蚁米控股有限公司“教+创+孵+投”四
位一体的生态模式相结合,合作打造“区块链+产业”新型生态孵化产业园,目
前入园企业有 40 家,公司实现月租金收入约 70 万元。2019 年 3 月,公司以该

产业园向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认定为“区块链大厦”, 目前尚未收
到相关批复。认定“区块链大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吸引区块链企业进驻及服
务好园区内企业,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和投资标的发掘。
    2019 年 3 月,公司申请了两项区块链技术发明专利,分别是“订单支付方
法、装置、区块链系统及存储介质(申请号“CN201910246813.1”)、一种停车

管理方法、区块链网络及存储介质(申请号“CN201910225114.9”),目前状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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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进入实质审查)”,公司尚未取得该两项专利权证书。
    电子发票于 2016 年开始被广泛使用,其具有成本低、便捷、环保等特征,
但企业在处理电子发票时,会遇到自查真伪难、归集效率低下、重复报账、发票

数据信息不能互联互通、税务机关监管难度大等痛点。基于上述痛点,2019 年 5
月,广东省税务部门率先在广州市推行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公司作为首批应用
区块链电子发票的两大停车平台之一参与其中,开发的“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
已应用于广州市花城汇停车场。引入区块链技术后,通过块链结构、多节点存储、
任何状态变更都可追溯到修改主体、时间,保证电子发票数据无法被篡改,发票

报销信息会被有效记录杜绝了假发票和一票多报的情况发生,减轻企业财务审单
的负担,让发票数据在链条上实现全场景流通,有效降低以票控税的成本。
    “税链”电子发票区块链平台,建立了弱中心化的电子发票系统,打通了开
票方、受票方、税务部门等各方的链接节点,实现了对发票申领和报税等环节全
流程监管,解决了凭证电子化带来的信任问题,构建了基于区块链的可信任电子

凭证系统,提升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和降低征管服务成本。
    “税链”是区块链技术场景在停车场产品的一个应用,可提升公司停车场业
务的竞争力,但本身不直接产生销售收入。
    2019 年 9 月,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认定为区块链企业,
申报的区块链产业领域方向为“场景应用”,公司在智慧停车区块链技术应用场

景建设的经验和技术沉淀符合认定要求,并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收到被认定为区
块链企业的批复文件。目前,公司尚未取得区块链业务方面的销售收入。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掌握的区块链基础技术尚处于示范应用及市场推广初级阶段,与区
块链业务相关的技术、设备尚不成熟、完备,研发人员和资金储备主要依托现有

的研发团队和资金,本次被认定为区块链企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短期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停车场系统业务占公司总的销售收入比重较小,区块链技术在智能
停车业务上的应用只是区块链底层技术的应用,该应用目前没有直接产生销售收
入,对公司影响不大。

    3、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楼宇对讲、智能家居、防盗报警系统、停车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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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液晶显示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房地产行业政策联系紧密,若国家加
大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将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经营业绩可能会面
临一定风险。

    4、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通过收购整合停车场道闸广告业务资源,收购完成后形成一定金额的商
誉,如后续道闸广告业务经营不善,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
益产生不利影响。
    5、应收帐款发生坏帐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与房地产行业景气度高度关联,主要客户为系统集成商和房地
产开发商,若客户经营情况受到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将会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回
收产生较大风险。公司客户都是经过严格的信用筛选,应收帐款发生坏帐的风险
较小。对于新客户,公司在签订合同前,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对
每一个客户设置赊销限额,确保整体的应收帐款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大额的坏账损失。
    6、季节性因素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征,每年三、四季度是公司销售高峰期。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现季节性特点,是由于公司的对讲产品是在房地产项目
施工的后工序阶段才进行施工安装,而新建楼盘竣工时间一般在三、四季度较为

集中,所以工程施工商一般会集中在三、四季度进行大批量的采购提货,体现出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前低后高”的特点,呈现较强的季节性特征。因此,季
节性因素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问题四】:

    2019 年 10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称高级管理人员黄伟宁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50.80 万股,目前尚处
于减持期间内。请你公司核实说明是否存在配合高管减持而披露《公告》的情
形;并详细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的情形,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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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资本市场对区块链相关产业关注度提高的时间点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
司减持公告发布在前,且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认定区块
链企业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2019 年 11 月 8 日收到被认定为区块链企业批复
文件并公告,该公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 条、2.2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5.1.1 条、5.1.2 条、5.1.6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配合高管减持而披露《公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近一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监事范文梅、李志共、万华、高级管理人员吴若顺、向阳、张

瑞斌、独立董事王丽娟、韩文生及其直系亲属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公
司董事张波、张频、李乐霓、高级管理人员黄小金、高静迟、张舒茗及其直系亲
属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伟宁未来
6 个月内计划减持股份,该减持计划已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问题五】: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无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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