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公 司独立董事,就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 件公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韩文生 王丽娟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