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
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
3、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准则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
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
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修订)(财会〔2017〕22
号)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
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
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
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符
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符合《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