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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3-10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具
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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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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