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3-26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聘任张波先生、张频
先生、黄伟宁先生、张舒茗女士、黄小金先生、张瑞斌先生、吴若顺先生、高静
迟先生、向阳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同意聘任张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频先生、黄伟宁先生、张舒
茗女士、黄小金先生、高静迟先生、向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瑞斌先生
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黄伟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吴若顺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