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补选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补选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1年6月3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