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2021-07-19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居宝
股票代码:3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频、李乐霓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安居宝科技园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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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居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居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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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 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 目的及 持股计 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 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 卖上市公 司交易 股份情 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 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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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 息披 露 义 务人 、转 指 张波
让方
信 息披 露 义 务人 一致 指 张频、李乐霓
行动人
上 市公 司 、 公司 、本 指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安居宝
受让方 指 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
鼎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牧
鑫鼎硕 1 号基金”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张波与上海牧鑫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签署的《张波与上海
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
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广东
安居宝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
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21 年 7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采
用协议转让方式转 让安居宝无限 售条
件流通股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5.52%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21963********
通讯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安居宝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1、姓名:张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21966********
通讯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安居宝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姓名:李乐霓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21964********
通讯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安居宝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张波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安居宝股
份,由受让方牧鑫鼎硕 1 号基金(该基金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单
一委托人为张波先生的女儿张慧丰女士)对该等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
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
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情况
2021 年 7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签署《张波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硕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张波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5.52%)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给牧鑫鼎硕 1 号基金。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持股数量(股) 占比
张波 197,777,419 36.40% 167,777,419 30.88%
张频 132,091,832 24.31% 132,091,832 24.31%
李乐霓 5,134,442 0.94% 5,134,442 0.94%
牧鑫鼎硕 1 号基金 30,000,000 5.5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相关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根据《张波与上海牧鑫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广东
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张波先生将
持有的公司 3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给牧鑫鼎硕
1 号基金。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各方:
转让方:张波
受让方: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硕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2、股份转让内容:本次权益变动前,转让方持有安居宝
197,777,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40%,转让方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2%)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
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股份。
3、股份转让价格: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5.28 元/股,
转让价款合计 158,400,000 元。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需要
到证券登记机构完成过户手续。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先
决条件(A、有权力的监管部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B、受让方的权力
机关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定)全部满足后,将转让价款按以下
约定进行支付给转让方:
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210】个自然日内,
受让方向转让方分批次支付合计【158,400,000】元人民币转让价款,
直至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对此无异议。
5、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在证券登记机
构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6、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就其磋商、签署或完成本
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
支出。
转让方因标的股份的转让而发生的法定税赋和费用,由转让方承
担。
7、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签章)后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
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双方应将或有修
订的内容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一方违反本协议所作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行本
协议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
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
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大
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本协议和法律规定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
失。
(二)本次权益转让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
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形
1、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一致行
动人张频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李乐霓女士为公司董事。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
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安居宝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仍为张波先生。
2、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
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人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张频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16 日通过集中竞价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1,307,700 股、1,400,000 股、2,448,300 股。除上述减持行为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以其他买卖方式买卖安居宝
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 露义务 人及其 一致 行动人 签署 的简式 权益 变动报 告
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0-82051026
3、联系人:黄伟宁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 上 市 公 司 广 州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开发区科学城
股票简称 安居宝 股票代码 300155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广州 高新 技 术产 业开
义 务 人 名 张波 义务人注
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
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增 加 □ 减 少 √ 有无一致
有 √ 无 □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行动人
量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权益的股
197,777,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0%。
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务 人 拥 有 167,777,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8%,变动比例为
权 益 的 股 -5.52%。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义务人是
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对上市公司股份
否拟于未
进行增持 或减持 等相关 安排的 可能。 若发生 相关权 益变动 事项,
来 12 个月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及其一 致行动 人将严 格按照 法律法 规的要 求,依
内继续减
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张频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9 日、
月是否在 2021 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16 日通过集中竞价分别
二级市场 减持公司股份 1,307,700 股、1,400,000 股、2,448,300
买卖该上 股。
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
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
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乐霓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