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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居宝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悦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萍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20,799.65万元,同比下降40.77%,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54万元,同比
                                          下62.3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房地产行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业下滑趋势进一步加剧,项目需求减少、
                                          延迟,同时根据房地产行业资金状况,公
                                          司主动收紧信用政策,从而导致合同订单
                                          下滑,相应营业收入减少,净利润下降。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张波、张频、李乐霓关于公司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张波承诺:(1)为避免因为公司和易视通讯在报告期内
未及时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导致公司存在补缴、追偿
或处罚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张波出具承诺,全额承担该
补缴、追偿或处罚款项,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2)为避免因为公司分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存在一定
的瑕疵而导致的处罚和损失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张波出具
承诺,承担由此引产生的所有损失;(3)为避免因为公司
拥有的核心技术今后存在一定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而导致的
法律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张波出具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4)为进一步确保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控股股
东张波出具《关于保证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是          不适用
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公司保持独立
性,切实做到相互独立,以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充
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5)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
尚未缴纳相关税款,2010年5月,全体发起人出具承诺:由
于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同意各发起人免缴整体变更股份有限
公司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暂未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如果今后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就上述事项要求本人补交
税款或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
补缴税款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关部门要求公司承
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持股
比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补
偿。
3.张波承诺:(1)本人控制之公司安居宝于2014年与中时
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两份《设备租赁合同》、一份
《技术服务合同》,该等合同与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
公司(下称"有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同,但因对企业资
质的要求,有限公司当时并不具备参予合同所述项目的条
件,因此,安居宝承接该等项目并未同有限公司产生同业
竞争;(2)除上述之外,本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与奥
迪安相竞争的业务,亦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奥
迪安相竞争的业务;(3)本人在今后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
与奥迪安相竞争的业务,且不以其他方式从事与奥迪安相        是          不适用
竞争的业务,亦不对与奥迪安具有同业竞争性的经济实体
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4)若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所
拥有的资产或投资与奥迪安发生同业竞争,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
除此类同业竞争;若本人将来有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入股
可能会与奥迪安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
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奥迪安;(5)本人不利用对奥迪安的控
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奥迪安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如果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则本人
将向奥迪安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
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奥迪安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4.公司承诺:(1)本公司于2014年与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
公司签订两份《设备租赁合同》、一份《技术服务合
同》,该等合同与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有
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同,但因对企业资质的要求,有
限公司当时并不具备参予合同所述项目的条件,因此,本
公司承接该等项目并未同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2)除上述之外,本公司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与奥迪安
相竞争的业务,亦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奥迪安
相竞争的业务;(3)本公司在今后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与
奥迪安相竞争的业务,且不以其他方式从事与奥迪安相竞
争的业务,亦不对与奥迪安具有同业竞争性的经济实体提    是              不适用
供任何形式的帮助;(4)若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公司所
拥有的资产或投资与奥迪安发生同业竞争,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此类同业竞争;若本公司将来有商业机会可从事、或
入股可能会与奥迪安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
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奥迪安;(5)本公司不利用对奥
迪安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奥迪安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行为。如果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
则本公司将向奥迪安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本承诺持
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作为奥迪安的股东为止。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林 悦                  朱 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