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10-15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和购买雪球结构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能有效
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
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和购买雪
球结构产品,其中证券投资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购买雪球结构产品额度为
不超过15,000万元。该事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资金运作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投资
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投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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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韩文生 邓沫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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