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韩文生 邓沫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