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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2022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2023-04-2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230 号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230号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
宝”)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0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230 号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安居宝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安居宝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第 1 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
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居宝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安居宝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安居宝公司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第 2 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春燕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江俊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鉴证报告第 3 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43,697.14                       75,939.9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0.70                        58.5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12%                        0.0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50.70   其他业务收入         58.57    其他业务收入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0.70                        58.5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 页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3,646.44                       75,881.40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