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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居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 2023-02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实施日期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容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 、《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