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关于聘任总裁、财务总监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8-11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裁、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总裁、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李
安平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士峰先生为公司总裁。董事会同意
聘任刘长禄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附件 1:马士峰先生简历;
附件 2:刘长禄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 1:
马士锋先生简历
马士锋先生,197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北京大学 EMBA。2003 年加入振东制药,历任营销公司事业部总监、
振东泰盛副总经理、营销公司总经理等职。同时担任山西省医疗保险
协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等机构副会长职务。
马士锋先生多年来致力于市场准入体系建设、药物研发规划、处
方药推广和 OTC 营销等系统性企业管理。
马士锋先生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 110.32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 2:
刘长禄先生简历
刘长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本科学历,
1986 年 11 月出生,中级会计师。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职于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山西振东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山西振东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董办主任;2018 年 3 月至今任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 年通过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具有较强
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能力。
刘长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