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8-112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
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
同时废止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因此,
公司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已按要求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
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要求,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执行了该通知,并按照有关的衔
接规定进行了处理,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
(2)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
收款”;
(3)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
付款”;
(7)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1)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明细项目;
(3) 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
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 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
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