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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8-113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由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完成
权益分配,回购注销数量由 296.70 万股变为 593.40 万股。详情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发出了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它事项。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它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
准。

       3、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40 元调整为
6.8180643 元。

       5、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
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8180643 元。

       6、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预留的 106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未授
出,因此失效。

       7、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
定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8180643 元。

    8、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
247.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9、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8180643 元调整为 6.7680403 元。

    10、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9 名
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 6.7680403 元。因公司 2017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所涉及的 5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份额 30%的未满足行权条件的 208.50 万股。

    1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回购价格由 6.7680403 元调整为 3.3640202 元。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原激励对象李明花、方涛、张晓兵、高建州、刘鹏、吴纯龙、
乔军、王炫、张建新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原
激励对象李明花、方涛、张晓兵、高建州、刘鹏、吴纯龙、乔军、王
炫、张建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
量为 88.20 万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17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第二
期所涉及的 5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份额 30%的未满足行权条件的 208.50
万股。

       根据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以股本为 519,494,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回
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 296.70 万股变为 593.40 万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