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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18-10-29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证券代码:30015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18年10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药”、“本

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管理,并全额认购

由山西证券设立的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主要通过二级

市场购买股份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振东制药股

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

                             2 / 18
的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

比例、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5、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作

为唯一委托人,认购金额用于购买公司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000万

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

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

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山西证券-振

东制药1号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3 / 18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要求。




                            4 / 18
                                                                      目录

声明 ........................................................................................................................................................ 2

释义 ........................................................................................................................................................ 6

第一章        总则 ......................................................................................................................................... 7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9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 11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12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14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5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15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7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8




                                                                        5 / 18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振东制药、本公司、公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指
司
振东制药股票、公司股          振东制药普通股股票,即振东制药 A 股
                         指
票、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指
持股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资管计划、资管计划     指   山西证券-振东制药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
                              指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指
                              导意见》
《备忘录第 20 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
                         指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指
法》                          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指
议书》                        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以及其他法律、
                                 6 / 18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

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

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7 / 18
       3、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

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

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且领取报酬。

       (二)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2、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

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不超过2000人,具体参加
                               8 / 18
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董事会上予

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

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

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无息借款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

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

限为50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

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振东制药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至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

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山
                            9 / 18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

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资

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振东制药股票、投资固定收

益及现金类产品等。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资

产管理计划。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

他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资产管理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山西证券-

                            10 / 18
振东制药1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

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资产管

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受让实际控制人股份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

其他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

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

日。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

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

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

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
                            11 / 18
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

                              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而

享有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

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

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

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

分配。

                              12 / 18
    3、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

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

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

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

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13 / 18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

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资产管理计划所

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

协商确定。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

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

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资

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14 / 18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

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

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委托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山西证券-振东

制药1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山西证券-振东制药1号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托管人:由董事会选任

    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本资管计划规模上限为5000万份(不含

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转为计划份额)。

    7、管理期限:本资管计划管理期限预计为24个月,可展期也可

提前终止。本资管计划实际管理期限由本资管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
                               15 / 18
情况决定,具体情况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提前公告。当本资管计划参

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资管计划净值比例为

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资管计划。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拟设立的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同时,本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可相应地进行展期。

       8、投资理念:本资管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

值。

    9、投资范围:本资管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

中国证监会允许资管计划投资的金融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仅投资振东制药股票(300158)]、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委托财产投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0、封闭期与开放期:本资管计划在管理期限内封闭管理,封闭

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本资管计划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

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但根据资管计划管理的特殊需

要,管理人可以设置特别开放期,特别开放期内办理委托人的参与或

者退出业务。特别开放期的具体安排将由管理人在管理人网站公告。



                               16 / 18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管理费:以合同约定为准。

    2、托管费:以合同约定为准。

    3、业绩报酬:本资管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4、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服务

费之外的资管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

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管理

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通知托管人从资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

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17 / 18
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

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

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

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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