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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11-13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8-11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

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9: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县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安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名代表股份

429,419,8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5680%。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29,419,8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56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29,209,6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5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

表股份 2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2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3%。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3%。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了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9,419,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2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9,419,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2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9,419,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2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