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11-13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8-11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
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9: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县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安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名代表股份
429,419,8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5680%。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29,419,8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56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29,209,6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5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
表股份 2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2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3%。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3%。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了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9,419,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2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9,419,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2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9,419,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2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