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9-003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振东制药”或“公司”) 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 公 司 在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2018-076)。并与近日收到 5%以上股东李勋先 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以上股东李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560,742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 比 例 6.0213% ) , 计 划 减 持 期 间 内 拟 减 持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5.1697%的股份,即 53,712,620 股。(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股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即不超过 20,779,773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10,389,886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4%, 即不超过 41,559,546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20,779,773 股。 振东制药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 例达到 1%的公告》(2018-104),5%以上股东李勋先生本次公告共 减 持 股 票 10,611,400 股 , 持 股 数 量 由 62,560,742 股 减 持 至 51,949,342 股。 振东制药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8-116),总股本数由 1,038,988,660 股 变动为 1,033,054,660 股。 一、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 大宗交易 2018 年 10 月 10 日 4.11 4,389,800.00 0.4249 大宗交易 2018 年 10 月 11 日 4.20 4,000,000.00 0.3872 大宗交易 2018 年 10 月 12 日 4.20 2,221,600.00 0.2151 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11 日 3.86 3,260,000.00 0.3156 大宗交易 2019 年 1 月 11 日 4.20 2,750,000.00 0.2662 大宗交易 2019 年 1 月 14 日 3.89 2,054,000.00 0.1988 大宗交易 2019 年 1 月 15 日 3.88 2,050,000.00 0.1984 李勋 大宗交易 2019 年 1 月 16 日 3.86 2,050,000.00 0.1984 大宗交易 2019 年 1 月 17 日 3.62 2,170,000.00 0.2101 大宗交易 2019 年 1 月 18 日 3.62 2,240,000.00 0.2168 大宗交易 2019 年 1 月 21 日 3.65 2,200,000.00 0.2130 大宗交易 2019 年 1 月 22 日 3.65 2,000,000.00 0.1936 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24 日 3.76 296,700.00 0.0287 合计 31,682,100.00 3.0668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62,560,742 6.0559 30,878,642 2.9891 李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2,560,742 6.0559 30,878,642 2.989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备注:持股 5%以上股东李勋先生与公司董事李细海为一致行动人,李细海自本公告日持股股数 20,774,048 股,持股占比 2.0109%。本次减持后李勋与李细海合计持股股数 51,652,690 股,合 计持股占比 4.999996%,低于 5%。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了《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18-076),李勋先生本次减持与减持计划一致。 3、李勋先生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后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 未违反其在公司作出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李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 李勋先生不再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与李细海先生合并计 算后也不再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