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9-004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李细海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20,774,04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109%),
计 划 减 持 期 间 内 拟 减 持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0.5027% 的 股 份 , 即
5,193,512 股(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李细海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信息披露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 持有限售条件 持有无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份数量 本比例 股份数量 件股份数量
1 李细海 董事 20,774,048 2.0109% 0 20,774,0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李细海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后
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单位: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超过(含)) 股本的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或
1 李细海 5,193,512 0.5027%
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
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备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
股东李细海作为董事承诺: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振东制药股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如下方式
解锁:
首期解锁:康远制药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当期累计实现的合并报
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
扣非净利润”)不低于当期实现的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则首期解锁
60%;康远制药 2015 年度实际扣非净利润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则
首期解锁股份在振东制药收到本人当期应支付的现金补偿款后,全部
解锁;
第二期解锁:康远制药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净利
润不低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则第二期解
锁 25%;康远制药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低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则第二期解锁股份应在振
东制药收到本人当期应支付的现金补偿款后,全部解锁;
第三期解锁:若康远制药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
实际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承诺扣
非净利润的,则第三期解锁 15%;康远制药 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低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度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则第三期解锁股份应在振东制药收到本人
当期应支付的现金补偿款后,全部解锁。
本人按照所持康远制药股权比例及上述解锁方式,按比例解锁各
期股票。
若本人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与股东李勋为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期间内拟减持通过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股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4%,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控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李细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