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2019-04-25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
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
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将进一
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有效执行情况的核查,不
断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