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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2019-04-25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

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

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将进一

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有效执行情况的核查,不

断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