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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26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振

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

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安平、马士锋、李静、

苗辉、王智民、乔延江、范荣、钱锋 8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乔延江、范荣、钱锋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通过审查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该 8 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7 条、《公司章程》第 93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时,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

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我们同意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

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瑞霖、杜冠华、余春宏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