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3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通讯地址: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一致行动人:李安平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工农巷振东小区 1 号楼三单元 102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工农巷振东小 1 号楼三单元 1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振东制药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振东制药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说明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 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情况说明 ........................................................................................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第一节 释义 振东制药、上市公司 指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振东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李安平 中泰资管 指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股份导致持股数量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股比例下降。 本报告书 指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 指 A 股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振东集团概况 企业名称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通讯地址 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成立日期 1993-11-22 经营期限 1993-11-22 至 2043-03-18 法定代表人 李安平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421110874681F 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只限分支机构经营);抑菌制剂(净 化)、抑菌抗菌产品、老人妇女中幼儿健康护理用品、保健品、 食品、原料药、抗肿瘤类原料药、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 片剂、硬胶囊剂、生物化学药的生产与销售;化工产品、润滑 油、建材、钢材经销;机动车维修、汽车配件批零;农副产品 经营范围 深加工;副食批发;钢材房屋装修、机械设备、管道水管安装; 房屋、土地租赁;洗涤用品、化妆品销售;对外贸易;货物与 技术的进出口服务;会务服务;印刷饮食服务;文化教育信息 咨询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品 牌经营与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振东集团的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安平 9990 99.9% 2 金安祥 10 0.1% 3、振东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公司任职 李安平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长 艾家文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李 静 女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李仁虎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金安祥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金志祥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和义琴 女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说明 截至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权方面 的关系如下: 李安平 0.23% 99.9%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4.4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李安平通过振东集团控制振东制药 34.38%股权,并直接持有振 东制药 0.23%的股权,为振东制药的实际控制人。振东集团系振东制 药的控股股东,李安平持有振东集团 99.9%股权并担任振东集团董事 长,李安平与振东集团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自身经营需 要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 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振东制药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振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振东制药 392,928,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414%。本次权益变动后,振东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振东制药 304,546,4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397%。 详情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股)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振东集团 390,611,926 38.0160% 李安平 2,316,272 1,027,494,660 0.2254% 合计 392,928,198 38.2414%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振东集团 302,230,191 29.4143% 李安平 2,316,272 1,027,494,660 0.2254% 合计 304,546,463 29.63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变动情况明细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事项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 变动股份数(股) 变动比例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1-9-27 6,880,000 0.6696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1-11-5 29,500 0.0029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1-11-8 3,217,400 0.3131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1-11-9 148,100 0.0144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1-11-12 2,088,000 0.2032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1-11-15 4,269,900 0.4156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1-11-16 390,100 0.034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4 660,000 0.064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4 3,300,000 0.321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4 1,000,000 0.0973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4 300,000 0.029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4 400,000 0.0389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4 300,000 0.029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12 3,750,000 0.365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2-3-31 10,274,000 0.9999 振东集团 协议转让 减持 2022-6-17 51,374,735 5.0000 2、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泰资管代表“证券行业 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 泰资管计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51,374,7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转让给中泰资管计划。待前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持有公司 302,230,1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143%。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 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 过户手续。 3、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 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 的 5%股份(即 51,374,735 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 包括停牌日)振东制药收盘价格,即人民币 6.63 元/股。 (2)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340,614,493.05 元。本协议约定 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 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2.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 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 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 支付日起 18 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首 笔 转 让 价 款 = 转 让 价 格 * 股 份 转 让 数 *20% , 即 人 民 币 68,122,898.61 元。 剩余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金额-首笔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272,491,594.44 元。 (3)股份交割 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1 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2 资管计划正式成立; 1.3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 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 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 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 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3. 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 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 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 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 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仲裁、索赔等费用(含为此所需聘请律师 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并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该方继续履行 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配合签署为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所 需的相关文件。 3. 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 应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 超过 30 日的,则应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4. 若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不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 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 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 的相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因新冠疫情、银行支付系统或股票交易系统故障等非甲方故意或重大 过失,导致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无需承担因此导致的 违约金。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 止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后生效。 若甲方不按时支付首笔转让价款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并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 (6)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 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 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 有效性。 2. 本协议一式陆份,每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在有关主管部门办 理变更手续。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振东集团共有 139,570,000 股被质押,其一致行动人李安平所持有的 1,737,204 股股份为高管锁 定股。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 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所涉及的交易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上市公司股 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元) (股) 本的比例 (%)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4 日 7.78 660,000 0.064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4 日 7.45 3,300,000 0.321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4 日 7.45 1,000,000 0.0973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4 日 7.53 300,000 0.029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4 日 7.53 400,000 0.0389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4 日 7.53 300,000 0.029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12 日 7.99 3,750,000 0.3650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31 日 12.30 10,274,000 0.999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 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安平 一致行动人:李安平 2022 年 6 月 17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 300158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团股份有限公司 义务人住所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李安平 变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义务人是 是 ■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为上市 否□ 公司实际控 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 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 此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390,611,926 股;信息披露义 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安平持有上市公司 2,316,272 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 392,928,198 股,持股比例 38.2414%。 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 88,381,735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 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变动比例: 减少 8.6017%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302,230,191 股; 信息披露 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安平持有上市公司 2,316,272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304,546,463 股,持股占比 29.6397%。 是□ 否□ 不确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振东制药股票的可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减持 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否■ 不适用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安平 一致行动人:李安平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