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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2-06-20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3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通讯地址: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一致行动人:李安平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工农巷振东小区 1 号楼三单元 102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工农巷振东小 1 号楼三单元 1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振东制药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振东制药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说明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 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情况说明 ........................................................................................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第一节      释义
振东制药、上市公司         指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振东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李安平
中泰资管                   指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股份导致持股数量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股比例下降。
本报告书                   指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                         指   A 股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振东集团概况

企业名称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通讯地址                        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成立日期                        1993-11-22
经营期限                        1993-11-22 至 2043-03-18
法定代表人                      李安平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421110874681F
                                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只限分支机构经营);抑菌制剂(净
                                化)、抑菌抗菌产品、老人妇女中幼儿健康护理用品、保健品、
                                食品、原料药、抗肿瘤类原料药、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
                                片剂、硬胶囊剂、生物化学药的生产与销售;化工产品、润滑
                                油、建材、钢材经销;机动车维修、汽车配件批零;农副产品
经营范围                        深加工;副食批发;钢材房屋装修、机械设备、管道水管安装;
                                房屋、土地租赁;洗涤用品、化妆品销售;对外贸易;货物与
                                技术的进出口服务;会务服务;印刷饮食服务;文化教育信息
                                咨询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品
                                牌经营与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振东集团的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安平                                 9990                      99.9%
    2               金安祥                                   10                       0.1%


     3、振东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公司任职
 李安平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长
 艾家文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李 静       女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李仁虎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金安祥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金志祥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和义琴   女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说明

    截至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权方面

的关系如下:                  李安平


               0.23%          99.9%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4.4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李安平通过振东集团控制振东制药 34.38%股权,并直接持有振

东制药 0.23%的股权,为振东制药的实际控制人。振东集团系振东制

药的控股股东,李安平持有振东集团 99.9%股权并担任振东集团董事

长,李安平与振东集团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自身经营需

要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

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振东制药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振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振东制药

392,928,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414%。本次权益变动后,振东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振东制药 304,546,4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397%。

       详情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总股本(股)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振东集团                          390,611,926                                      38.0160%
李安平                              2,316,272           1,027,494,660               0.2254%
合计                             392,928,198                                       38.2414%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振东集团                         302,230,191                                       29.4143%
李安平                              2,316,272           1,027,494,660               0.2254%
合计                             304,546,463                                       29.63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变动情况明细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事项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       变动股份数(股)       变动比例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1-9-27          6,880,000              0.6696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1-11-5           29,500                0.0029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1-11-8          3,217,400              0.3131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1-11-9           148,100               0.0144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1-11-12         2,088,000              0.2032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1-11-15         4,269,900              0.4156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1-11-16          390,100               0.034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4           660,000               0.064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4          3,300,000              0.321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4          1,000,000              0.0973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4           300,000               0.029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4           400,000               0.0389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4       300,000      0.029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减持      2022-1-12     3,750,000     0.365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减持      2022-3-31     10,274,000    0.9999
  振东集团   协议转让   减持      2022-6-17     51,374,735    5.0000


    2、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泰资管代表“证券行业

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

泰资管计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51,374,7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转让给中泰资管计划。待前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持有公司 302,230,1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143%。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

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

过户手续。

    3、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

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

的 5%股份(即 51,374,735 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

包括停牌日)振东制药收盘价格,即人民币 6.63 元/股。
    (2)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340,614,493.05 元。本协议约定

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

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2.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

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

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

支付日起 18 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首 笔 转 让 价 款 = 转 让 价 格 * 股 份 转 让 数 *20% , 即 人 民 币

68,122,898.61 元。

    剩余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金额-首笔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272,491,594.44 元。

    (3)股份交割

    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1 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2 资管计划正式成立;

    1.3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 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

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

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
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3. 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

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

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

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

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仲裁、索赔等费用(含为此所需聘请律师

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并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该方继续履行

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配合签署为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所

需的相关文件。

    3. 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

应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

超过 30 日的,则应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4. 若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不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

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

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

的相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因新冠疫情、银行支付系统或股票交易系统故障等非甲方故意或重大

过失,导致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无需承担因此导致的
违约金。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

止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后生效。

    若甲方不按时支付首笔转让价款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并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

    (6)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

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

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

有效性。

    2. 本协议一式陆份,每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在有关主管部门办

理变更手续。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振东集团共有 139,570,000

股被质押,其一致行动人李安平所持有的 1,737,204 股股份为高管锁

定股。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

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所涉及的交易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上市公司股

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元)       (股)         本的比例
                                                                            (%)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4 日         7.78      660,000        0.064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4 日         7.45    3,300,000        0.321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4 日         7.45    1,000,000        0.0973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4 日         7.53      300,000        0.029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4 日         7.53      400,000        0.0389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4 日         7.53      300,000        0.0292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12 日         7.99    3,750,000        0.3650
 振东集团     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31 日        12.30   10,274,000        0.999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

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安平




    一致行动人:李安平




                                            2022 年 6 月 17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       300158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团股份有限公司         义务人住所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李安平
                       变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义务人是
                        是 ■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为上市
                        否□                  公司实际控
                                           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
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     此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390,611,926 股;信息披露义
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安平持有上市公司 2,316,272 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
                       392,928,198 股,持股比例 38.2414%。
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   88,381,735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
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变动比例: 减少 8.6017%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302,230,191 股; 信息披露
                         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安平持有上市公司 2,316,272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304,546,463 股,持股占比 29.6397%。

                         是□                 否□                不确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振东制药股票的可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减持                     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否■            不适用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安平




    一致行动人:李安平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