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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修订稿2022-06-30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3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

                 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 层

          1002-1003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 2022 年 6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振东制药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振东制药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二、信息披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三、中泰资管计划资管合同相关情况............................................................................................. 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1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情况说明.............................................................................................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第一节 释义
振东制药、上市公司   指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资管             指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
中泰资管计划         指
                           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
                           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振东集团             指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股份导致持股数量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加,持股比例上升。
本报告书             指    中泰资管计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准则》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                   指    A 股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资管计划管理人基本概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
                            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
                                                 泰资管计划”)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注册资本                               16,66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1159314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08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08 月 13 日至不约定期限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 层 1002-1003
         主要股东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0%,其他股东持股 40%

       2、中泰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1)资管计划名称: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备案编码:SSS544

       (3)资管计划类型: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资管计划管理人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5)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中泰资管计划管理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60%
  2             深圳派特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3,999.60            24%
  3           深圳前海山小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666.40            16%
    4、中泰资管计划管理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公司任职
                                              居留权
黄文卿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长
张 晖    女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胡开南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林 涛    男     中国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首席执行官兼总
徐建东   男     中国     中国                  无
                                                                     经理
章 飚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振东制药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同时积

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

期、健康、稳定发展,以其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

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

发展中泰资管 1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

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让振东制药股票。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信息披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

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振东制药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振东制药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持有振东制

药无限售流通股 51,374,735 股,占总股本的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变动情况明细表
                                          权益变动                  变动股份数   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事项              权益变动时间
                                            方式                      (股)     比例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
                                           增持       2022-6-17     51,374,735   5%
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转让
划”)

     2、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17】日,中泰资管(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

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振东集团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振东集团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 51,374,7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待前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 51,374,7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

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

过户手续。

     3、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

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

的 5%股份(即 51,374,735 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

包括停牌日)振东制药收盘价格,即人民币【6.63】元/股

    (2)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40,614,493.05】元。本协议约

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2.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

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

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

款支付日起【18】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首 笔转让 价款 =转 让价格 *股 份转让 数* 【 20】 %,即 人民币

【68,122,898.61】元。

    剩余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金额-首笔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272,491,594.44】元。

    (3)股份交割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1 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2 资管计划正式成立;

    1.3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

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

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

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3.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

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

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

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

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仲裁、索赔等费用(含为此所需聘请律师

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并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2.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该方继续履行

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配合签署为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所

需的相关文件。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

应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

超过 30 日的,则应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4.若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不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

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

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因新
冠疫情、银行支付系统或股票交易系统故障等非甲方故意或重大过

失,导致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无需承担因此导致的违

约金。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

止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后生效。

    若甲方不按时支付首笔转让价款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并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

    (6)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

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

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

有效性。

    2.本协议一式陆份,每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在有关主管部门办

理变更手续。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中泰资管计划资管合同相关情况

    2021 年 9 月 8 日,中泰资管计划的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共

同签署《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2021 年 9 月 9 日,中泰资

管计划成立。2021 年 9 月 10 日,中泰资管计划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函。《资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中泰资管计划的类别: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资产管理方式:由管理人严格按照《资管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人内部规章制度进

行投资运作。

    4、资产管理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管理

人根据《资管合同》的约定,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行使因委托财产

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代表本资管计划行使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5、存续期限:本资管计划的固定存续期限为自产品成立之日起

5 年。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可提前终止。满足本合同约定的

展期条件时,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展期。

    6、相关费率:按委托资产本金计提管理费,管理费率在每期《委

托财产通知书》中约定;按委托资产本金计提托管费,托管费率为

【0.01】%(年率)。

    7、合同变更条款: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本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

    8、合同终止条款: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含提前终止)的情形包

括下列事项:

    (1)资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且不展期的;

    (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3)资产管理人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
被撤销、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资产管理人承接的;

    (4)资产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

销、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资产托管人承接的;

    (5)本计划在成立后未能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或不予

备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本资产管理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管理人应当自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基

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前述第 5 项约定的

情形除外。

    9、委托财产清算安排: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含提前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

行清算。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

接管财产;

    (2)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对资产管理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

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振东制药股份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

理人所持有的其他资管计划有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上市

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元)     (股)
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   大宗交易   2022.04.06    13.47     6,000,000
振东制药员工持股 2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   大宗交易   2022.04.07    12.58     6,000,000
振东制药员工持股 2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   二级市场   2022.04.08   13.8078    7,999,955
振东制药员工持股 2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   二级市场   2022.05.20    7.2971    167,653
振东制药员工持股 2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

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文卿




                                            2022 年 6 月 29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         3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 信 息 披 露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 义务人住所 楼 05 室
                          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
                          列之中泰资管 45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减少□
拥 有 权益 的股 份数 量                         有无一致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行动人
                           变化 □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是 否                         义务人是
                            是 □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为上市
                            否■                公司 实际控
                                               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和 信
息 披 露义 务人 一致 行
动 人 披露 前拥 有权 益
的 股 份数 量及 占上 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 51,374,735 股
                          变动比例: 增加 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后持股数量: 51,374,735 股
披 露 义务 人和 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 一 致 行 动 人 变动后持股比例:5%
拥 有 权益 的股 份数量
及变动 比例



                          是□                       否□               不确定 ■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是 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振东制药股票的可
减持                   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在 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控制
人 减 持时 是否 存在 侵
害 上 市公 司和 股东 权 是 □             否 ■             不适用 □

益的问题
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控制
人 减 持时 是否 存在 未
                          是 □           否 ■             不适用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 解 除公 司为 其负 债
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益 变动 是否 需
                        是 ■              否 □            不适用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文卿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