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西振东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品种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调整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的议案》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
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及其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调整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可以进一步保障和提升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调整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品种。
独立董事:乔延江、钱锋、范荣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