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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2-22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3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

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1002-

10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3 年 2 月 22 日




                                  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振东制药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振东制药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4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 6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 7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情况说明........................................................................... 9
                                                       ............................................................................ 10
                         .......................................................................................................... 11
                            ....................................................................................................... 12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3
振东制药、上市公司   指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资管             指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代表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
                          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
                          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 1号
中泰资管计划         指
                          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
                          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振东集团             指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计划将其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振东制药 10,000股股份,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出售。
本报告书             指   中泰资管计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上市规则》         指
                          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 15号准则》        指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                   指   A股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中泰资管计划管理人基本概况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
         称          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注册资本                       16,66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1159314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年08月13日
     经营期限                2014年08月13日至不约定期限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通讯地址
                                   10层1002-100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其他股东持
     主要股东
                                       股40%

    2、中泰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1)资管计划名称: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2)备案编码:SSS544

    3)资管计划类型: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资管计划管理人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中泰资管计划管理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5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60%

         深圳派特纳投资管理企业(
  2                                           3,999.60             24%
                 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山小投资管理企
  3                                           2,666.40             16%
               业(有限合伙)

    4、中泰资管计划管理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公司任职
                           住地
                                   的居留权
  黄文卿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长
  张晖       女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胡开南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
                                                           董事、总经
  徐建东       男    中国   中国             无
                                                               理
  林涛         男    中国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刘伟         男    中国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何植松       男    中国   中国             无            独立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

二、信息披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振东制药股份的
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振东制药股份51,374,735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数为:1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0.00097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振东制药股份51,364,735股
   ,占总股本的4.99902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振东制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股,占振东
   制药总股本的0.000973%。本次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

   下: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信息披
                                          占总股
露义务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占总股本比
                                          本比例
  人                           (股)               (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51,374,735     5.00   51,364,735     4.999027
中泰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
                             51,374,735    5.00    51,364,735     4.999027
管计划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

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




                               9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振东制药股份的行为。




                             1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

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文卿




                                                  2023年2月22日




                                12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所 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      300158

                           中泰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 义 务人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
                         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             楼05室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减少■
拥 有 权 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
                                                               有 □     无 ■
变化                      变化 □                行 动人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信 息 披 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公 司实际控
                                                 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 息 披 露义务人和信
息 披 露 义务人一致行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动 人 披 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51,374,735股
的 股 份 数量及占上市      持股比例:5%。
公 司 已 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 次 权 益变动后,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和信息    变动数量: 10,000股
披 露 义 务 人一致行动    变动比例: 减少 0.000973%
人 拥 有 权 益的股份数    变动后持股数量: 51,364,735股
量 及 变 动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027%



                                         14
                        是□                  否□              不确定 ■
信 息 披 露义务人是否
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振东制药股票的可能
减持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义务人在此
前 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实际控制
人 减 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 上 市 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实际控制
人 减 持 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不适用 ■
清 偿 其 对公司的负债
, 未 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 提 供 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变动是否需
取 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15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文卿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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