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3-29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武
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
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杨
连民先生、王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
会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锋、范荣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