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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胡斌)2015-04-0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胡斌)


    本人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1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
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认真的履行职责,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本人在2014年度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5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因工作、出差等原因未到场参会。在任职期间,
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准时参加历次董事会,并
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主持参与了审
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对外投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
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
任职及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
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
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2014年度,本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于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
要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以上是本人在201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
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5年本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
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胡斌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