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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0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独立行使职权。现将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 2 月 1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投资建设农牧机械制造基地和东北仓储中心项目可行性》、《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等议案;
    2、2014 年 3 月 11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 年监事会
工作报告》、《2013 年财务决算报告》、《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
议案;
    3、2014 年 4 月 1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第一季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4 年 8 月 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半
年报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4 年 10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决议;
    6、2014 年 10 月 31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设立合资公司购买资产》、《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的决议;
    7、2014 年 12 月 1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设立合资公司购买资产》、《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的决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
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
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监事会与公司人员座谈,查阅公司资料、现场
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
现场检查,对公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对公
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相关决策程序
对募集资金的变更进行了审议,在吉林松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购买吉
林奥瑞海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设备等相关资产。提高了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出资 9000 万
购买其孙公司吉林奥瑞海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设备、厂房等
相关资产。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15 年的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
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
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
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