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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15-04-03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各商业性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以上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事宜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迅速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大幅增加。为巩固市
场地位,稳定市场份额,并稳中求进,提高市场占有率,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15 年
度公司拟将向各商业性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第
三方担保贷款、不超过净资产 30%的资产抵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贸易融资
等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行信贷规
模,融资期限和融资成本等条件,进行比选择优。在办理上述银行融资业务时,授权董事长根据
实际经营情况在 6 亿元银行授信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周卫华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
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业务
的拓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6 亿元授信额度,是为
了保证公司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及企业发展,且公司经营状
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