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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1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新疆机

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调查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核查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蒲春玲              胡斌                孙德生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