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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5-05-1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10011000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43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保荐代表人                         钱峰
      保荐代表人                         严文广


      三、 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14 年末,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
                    情况                              内容
     证券代码                     300159
     股票简称                     新研股份
     注册资本                     3608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501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卫华
     董事会秘书                   吴洋
     联系电话                     0991-3718201
     传真号码                     0991-3736150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间       2011 年 1 月 7 日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 保荐工作概述

    新研股份于 2011 年 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保荐机
构为民族证券,持续督导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民族证券与新研股份签署
了《保荐协议》,2011 年 9 月 20 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张昱、陈代千因工作变
动原因,不再负责新研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地有序进行,
民族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钱峰、严文广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
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就法律法规的新变化等对发行人定期进行培训;

    7、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保送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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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根据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所进行
的其他督导或核查工作。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本保荐机构
处理的情况。

      六、 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新研股份能够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保荐机构组
织的现场检查、培训、质询、访谈等工作,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重要事项并进
行有效沟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
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的证券服务机构。上述机构能够尽职开展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
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
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总经理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构
认为,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新研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
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
存完整。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存在未完结的事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成。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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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对新研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新研股份在此期间存在《保荐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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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   峰                         严文广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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