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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6-30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6-036)已于2016年5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特此公告。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0,360,20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98000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0.2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7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95      周卫华

    2       01*****135      李继兰

    3       01*****996      冯国祥

    4       01*****302      薛世民

    5       01*****165      周卫华

    6       01*****376      韩华

    7       01*****370      杨立军

    8       01*****440      卢臻

    9       01*****167      黄云辉

    10      00*****064      张蕾

    11      01*****520      张舜

    12      01*****774      方子恒

    13      01*****257      胡鑫

    14      01*****567      王鲁峰

    15      01*****015      汪丽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6   01*****851   杨峰

  17   01*****804   张杏徽

  18   01*****417   黄丽华

  19   00*****072   尹瑛

  20   01*****363   刘佳春

  21   01*****261   冯菊

  22   01*****309   冷严

  23   01*****197   杨艳

  24   00*****633   张小京

  25   08*****663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6   08*****532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27   08*****646   天津伍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   08*****113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9   08*****387   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   08*****217   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   08*****918   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   08*****474   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3   08*****921   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   08*****057   上海盛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5   01*****033   吴洋

  36   08*****92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37   00*****908   王建军

  38   00*****718   司文峰

  39   00*****692   毛善义
    40      01*****659       阿力木买买提吐尔逊

    41      00*****233       郭琪

    42      01*****660       靳范

    43      00*****988       王晓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501号西部黄金大厦五楼
    咨询联系人:马智、宋方方
    咨询电话:0991-3736150
    传真电话:0991-373615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