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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6-12-0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
情形。

    3、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4、监事会已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将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