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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26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26 日北京时间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25 日—12 月 2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5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501 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卫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396,907,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16%。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8,862,0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40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8,045,4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916%;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4,019,0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19,0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的竞争力,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96,907,4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19,073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提前终止延长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六)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机构;
    (七)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信托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八)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九)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96,907,4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19,073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制定《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96,907,4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19,073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杨有陆、于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研股份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

表》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