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2016-12-2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码:2016-06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周卫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单位:元) (股) (%)
大宗交易 2016 年 12 月 27 日 13.64 12,900,000 0.866%
周卫华 大宗交易 2016 年 12 月 28 日 13.27 15,000,000 1.006%
合 计 - 27,900,000 1.87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 (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258,900,955 17.372% 231,000,955 15.500%
周卫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930,720 1.874% 30,720 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0,970,235 15.498% 230,970,235 15.49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减持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卫华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本人在本次交易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截止目前,
周卫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卫华承诺,本次出售股份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不
再进行减持。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