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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胡斌)2017-03-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胡斌)


    本人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14年度工作

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认真的履行职责,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本人在2016

年度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6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

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出席了

公司2016年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主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并就公司的对外投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6年1月12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就

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资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6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

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

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督促。2016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

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高管聘任、对外担保、2016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2016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16年度忠

实地履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独董的职责,同时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

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胡斌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