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17-03-2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公司
债券。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一次或分
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



                                  1
    本次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
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
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
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
结构、补充营运资金、投资于资本性支出项目中的一种或几种用途。募集资金的
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七)债券的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九)担保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2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
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债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


                                   3
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
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
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
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
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
券转让服务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 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
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
发行、挂牌转让事宜;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 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 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4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