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7-03-2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6 年度实现净利
润 35,497,177.37 元,按 2016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549,717.74 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09,753,203.16 元,减去 2016 年分配 2015 年
32,787,924.44 元现金股利,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08,912,738.35 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90,360,202 股为
基数,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7 元(含税),共计 25,336,123.43 元,本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
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