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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7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0,360,20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53000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1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5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咨询联系人:马智、宋方方
    咨询电话:0991-3736150
    传真电话:0991-373615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相关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