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及认真的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
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
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建国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付永领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顺荣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