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2017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分在乌鲁木齐市融合南路661号二楼会议室
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
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
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建国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付永领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顺荣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