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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4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现将监事会2017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1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

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投资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17 年 3 月 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17 年 3 月 2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

     4、2017 年 4 月 1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2017 年 8 月 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17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续聘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建设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等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

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重大

资产重组、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监事会与公

司人员座谈,查阅公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公司

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

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2017 年

公司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募集 4 亿元,均按照使用规定对子公司进行了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相关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的变更进行了审议,对吉林松原

和山东海山的农机生产基地进行了新建、改扩建和设备购置。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

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18 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

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
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

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

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监事审议。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