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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4-24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

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由 6-11 名董事组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5.2.2                               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 1 人。

                                             董 事 长 不能 履 行 职务 或

                   董 事 长 不能 履 行 职务 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事长代为履行职务,若副
        5.2.10
                   以 上 董 事共 同 推 举一 名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

                   董事履行职务。            由 半 数 以上 董 事 共同 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设副总经理 6-10 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 3-8 名,

          6.1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

             工 程 师 为公 司 高 级管 理 会 计 师 为公 司 高级管 理

             人员。                      人员。



本次修订将在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