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2018-06-0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就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

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其整改情况

    (一)监管措施

    2017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杨立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公司董事杨立军进行通报批评。
    1、监管措施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杨立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内容如下:

    杨立军,公司董事,于2017年1月17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了公司股票2,667万股,减持金额32,350.7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2017年1月26日,公司公告2016年业绩预告。杨立军的减持行为发生在业绩预告
公告前10日内。杨立军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条、第3.8.17条规定。鉴于上述违
规事实和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6.3条规定,对公司董事杨立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向社会公布。

    (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处分,杨立军出具承诺如下: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规范本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的职责。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