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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8年6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分在乌鲁木齐市经开区融合南路661号公司2楼会议

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3亿元额度内推出股份回购方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目前,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股东
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元/股的条件下,公司预计回购的股份
上限约为3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1%,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
东利益的角度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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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建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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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付永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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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顺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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